2005年5月1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儿子在比赛中被撞伤 对方该不该赔
  刘女士问:我儿子和小伙伴自发组织了一场足球赛,儿子在足球比赛中被对方球员撞伤,造成胳膊骨折,花了不少医药费,撞伤我儿子的球员有义务赔偿我儿子的医疗费用吗?
  本报作答:致伤您儿子的球员没有赔偿义务。足球比赛是一种人体直接冲撞、对抗性很强的体育活动,很容易造成球员受伤。既然参加比赛,就视为愿意承担损害后果。在体育比赛中,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习俗,属于一种公德。《民法通则》第7条规定: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。